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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阳光下裸奔@章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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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你丫太有才了 
时间: 2008.02.21 13:00:00 

转一条手机报先:

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

20日,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

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

据悉,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,均已开始对网络进行全面清查

随便的说两句再:

总体感觉,这是一条二逼新闻,理由如下

如果是20日以前干的呢,那时候还没有艳照门法吧,现在有吗

如果不是向朋友呢,如果不是赠呢,我就站街卖,成吗

如果不是通过网络呢,如果不是打包呢,如果偏偏就是200张而不以上呢

是不是如果不是全部条件都满足的话,就不违法呢

还有,拜托把艳照门的照片罗列出来先,大家参考一下

否则谁知道哪些照片是艳照门里的啊,我觉得不是你非说是,跟你丫扯不清楚怎么办

真不知道是何方神圣掐指一算崩出来一个200,轻松的好像放屁般简单

你丫就没琢磨琢磨,其实如果出一张精选集的话,有200张应该也够了

作者 zhanghantao  评论() |  人气() | 引用()  | 推荐 | 问题日志 | 收藏到网摘 | 返回首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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